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属各高等学校,相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立即开展自查。严格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2016年2月27日17:30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送自查报告(同时报送纸质件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传邮箱497526773@qq.com)。
二、进行重点抽查。针对通知附件所列重点内容,各区县(自治县)应结合各自的开学安排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隐患和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市教委将于近期结合相关工作到部分区县(自治县)和高校对开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区县(自治县)和高校积极做好相关准备。
四、请相关区县做好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交叉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