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和《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重师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已注册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休学及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二、评定说明
今年3月补评2021年9月的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按“实施办法”执行,评定说明:
研一(2021级):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初试统考科目成绩及复试成绩的综合分数为主要评定依据。
研二(2020级,毕业年级除外):以2020-2021学年下学期的课程成绩、2021年5月学业奖学金评定后至2021年8月31日的科研成果等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评定依据。
研三(2019级)、毕业年级:以2021年5月学业奖学金评定后至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定时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等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评定依据。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按最新修订的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研究生年级、专业及学位类型等,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将评审细则及《重庆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公告本单位研究生。
2.组织拟推荐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客观、规范地在学工系统—办事大厅—奖助申请—学校奖学金模块进行学业奖学金申请。
3.各单位严格按照“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评审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评比打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培养单位内公示3天。
四、材料提交
各单位于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将本单位评审细则发送至邮箱3149755164@qq.com,并于3月18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将申请审批表2份(学工系统打印)和推荐汇总表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215室,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3149755164@qq.com。评审通过后将返回学院审批表1份入人事档案,另1份至培养科入学籍档案。
五、其它事宜
1.奖学金名额是严格按照各单位研究生人数、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确定,若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研究生院联系。
2.各单位提交的推荐名单由研究生院审查、报学校批准之后,将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
3.请各单位按时提交各项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本单位评优资格。
4.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必须成立相应的评审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此次评审工作。
联系人:朱老师 65910996
附件:
1.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2.重庆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
额分配表
3.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4.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