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教工党支部学习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教师教育学院继4月份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开展学习交流后,5月份又围绕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部分开展了专题学习。专题学习由党委书记张红主持,全体党员参会,曹华盛列席会议。
支部黄玲同志和戴婷婷同志分别领学了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和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深入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围绕《条例》中关于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方面修订的主要条款进行了重点学习。
领学人黄玲同志和戴婷婷同志引用生动具体的案例,提醒广大党员同志要引以为戒,让警示教育真正触及到灵魂,真正发挥《条例》的约束作用。
李祚山同志在学习后表示,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通过学习党的组织纪律,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在学习过程中,深刻体会到党的组织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才能保证党的团结和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
刘敏同志在学习后表示,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须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自觉破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在职时做到秉公用权、为政清廉,退休后也要一以贯之,不能降低自我的廉洁标准。高校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历史使命,更须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党员同志应该在工作中切实把党的纪律放在首位,对违纪行为时刻保持警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教师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张红强调,《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全体党员要在全面系统学习党纪上下功夫,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每一条都要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一条一条读、逐字逐句悟,舍得下真功夫、笨功夫、苦功夫,做到熟知《条例》、掌握《条例》。准确把握党纪处分条例的内涵,做《条例》的主动学习者、自觉实践者、坚定执行者。在工作中不触红线、不越底线,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使铁的纪律成为日常行为的行动准绳。
下一步,学院还将组织全体党员全面系统学习《条例》,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学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学出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学出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学出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