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师函〔2016〕2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16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经市教委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认定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依据
各学院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全日制应届毕业师范教育类学生和教育硕士的申请认定资格进行审核,主要依据文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
4.《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师[2008]2号);
5.《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
(二)资格审核要点
1.审核学生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审核学生是否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是否达到《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重师发〔2012〕1号)的毕业条件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且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正常毕业,并获取毕业证书。
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生是否达到《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重师发[2005]50号)的毕业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毕业,并获取毕业证书。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选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
3.审核学生是否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申请人必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审核学生是否体检合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学生按照2015年体检要求进行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学生须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附件1)文件规定进行体检,待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二级及以上医院后再另行通知。
三、申请认定资料审核
各学院对学生申请认定资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内容以及普通话证书原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还需审核申请学科与本科所学专业是否相同或相近。
四、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要求
(一)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必须根据其所学专业和培养层次严格对照《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对应表》(附件2)进行申报。
(二)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所学方向相同,其中,教育管理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认定工作流程
(一) 4月29日,各学院分专业填报《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学院负责领导与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4),并报送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田家炳教育书院6229办公室)。
(二) 4月29日-5月4日,各学院对申请资格认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分专业填报《2016年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资格审核情况表》(附件5),并报送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5月4日,召开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培训会,就学生网上报名流程,材料装订要求以及证书所需相片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讲解。会议安排另行通知。
(四)5月5—6日,各学院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学习申报流程。
(五)5月9—16日,各学院按照申报时间组织学生网上申报。(周末不开网)
(六)5月10—20日,学院审核申请认定材料和普通话证书的真实性,然后以学院为单位,分批次组织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6月1—8日,各学院组织学生专人领取证书粘贴相片,并返还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6月20日,各学院统一领取、发放证书,并填写《申请表投档承诺书》,将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投档。
六、工作要求
(一)根据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各学院应确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人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联系人各1名,分别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负责毕业年级学生工作的辅导员担任。
(二)各学院需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培训、指导学生填写教师资格申请材料,严格把关学生材料,不得错报漏报。
(三)各学院须严格、认真审核申请认定资格和申请认定材料,如果出现材料真实性等问题而导致认定不合格,由学生和学院自行负责。
(四)由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多、要求严,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报送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五)所有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3014307@qq.com,纸质文档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田家炳教育书院6229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洪
联系电话:65910179
电子邮箱:230143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