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基地稳定支持改革试点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方案》要求,为积极落实科技创新基地稳定支持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对象
机械传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创伤、烧伤与复合伤国家重点实验室,输配电装备及系统安全与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煤矿灾害动力学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桥梁工程结构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 ,汽车噪声振动和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 ,瓦斯灾害监控与应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超声医学工程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山区桥梁与隧道工程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二、试点时间
2019年开始实施,期限3年。
三、试点内容
(一)稳定经费支持方式。按照《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确定的稳定支持经费标准,在科技部组织实施的评估周期内,实施市级财政科研经费年度稳定支持机制。稳定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人员绩效激励、人才引进培育、自主研发、开放课题等,不设定比例限制。
(二)赋予经费使用自主权。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赋予实验室经费使用自主决策权,探索和创新岗位设置、人才引育选聘、自主研发、开放课题、考核激励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
(三)赋予管理自主权。参照市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项目自主立项、自主过程管理、自主结题管理。实验室应设置开放课题,探索开放课题公开招标机制。积极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开放共享机制,探索服务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依托单位应加强实验室建设发展的人财物保障和政策协调,赋予实验室更大的自主权,强化以绩效为导向的过程跟踪管理和服务。实验室自主制定相应规则程序、经费强度标准等管理制度,报依托单位备案管理,有关制度作为经费管理使用和审计检查的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各试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大胆探索、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单位各职能部门的统筹联动,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在试点工作中,各依托单位要强化日常监督和过程管理,及时总结上报试点经验和成效。
(三)市科技局将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适时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市科技局将对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联系人:刘玉荣、陈恒,电话:67515875、67605997。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