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图书馆“梦厅”自习室管理规定
一、自习室开放时间为7:30—23:30(寒暑假开放时间视情况临时决定)。
二、自习室仅限校内师生员工使用,须刷校园一卡通进出。管理人员将随时抽查读者身份,请读者予以配合并主动出示我校的相关证件。
三、严禁任何占座行为。离开时,请将椅子摆回原处,清理干净桌面,并将个人物品全部带走。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该座位将被清理。
四、禁止在自习室内吸烟、就餐、吃零食。
五、爱护室内清洁卫生,保持自习室内安静。请勿乱扔果皮纸屑,勿大声朗读喧哗。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不要在室内打接电话,观看视频者请带上耳机。
六、看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空调开放条件为夏季气温高于30度,冬季气温低于8度。由管理人员负责开关空调,读者不得擅自开关。
八、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本自习室插座仅限于手机和电脑充电,对违规使用的其他电器将予以没收。
九、读者须正衣冠,守秩序,讲文明。
十、自习室内不得私自挪动、添加桌椅,违反本规定的将予以处理。
十一、爱护自习室公共设施,严禁乱涂、乱刻、乱画,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请广大读者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如有违反管理规定者,管理员有权要求其离开自习室。情节严重者,将联系学生所在学院及相关部门并做出相应处理。
本管理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