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也是学校“三春暖学”资助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助推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2022-2023 学年度,学校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指导教师指导有力,学生表现突出,实现了服务学校与增长才干并举、资助与育人同在。现开展 2022-2023 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相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1.勤工助学学生先进个人
2.勤工助学优秀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 “勤工助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严守校规校纪,未获得任何处分,自觉遵守有关勤工助学的各项管理规定,履行勤工助学协议;
2.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工作认真,在勤工助学学生中发挥很好的表率作用;
3.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较出色地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
4.学习态度端正,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内没有学院和学校违纪处分。
(二) “勤工助学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和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积极开展该部门勤工助学的指导、组织、培训、考勤等各项工作;指导勤工助学工作有力,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工作内容,学生收获大、成长好;
3.能及时把握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提升学生能力水平和综合素养,培育学生正确的劳动意识和自强自立精神,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和价值观,做到助学育人;
4.所在部门重视勤工助学工作,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勤工助学工作制度及培训办法,有严谨的组织纪律性。
三、评选流程
(一)自主报名
1.参评勤工助学学生先进个人须填写《重庆师范大学2022-2023 学年度勤工助学学生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 1)和撰写勤工助学工作心得体会(具体内容格式要求见附件 2),于11月6日前交至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负责老师。
2.参评勤工助学优秀指导教师须填写《重庆师范大学 2022-2023学年度勤工助学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纸质档于 11月8日前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综合办公楼 111室)。
(二)部门推荐
各用工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评选,推选出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先进个人,推荐人数不超过部门勤工助学学生总数的 30%,于11月8日前报送推荐学生个人申请表、心得体会和《重庆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学生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4),电子档发cnuxszz@163.com,纸质档加盖部门(学院)公章报送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综合办公楼 111 室)。
(三)学校审核及公示表彰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核,拟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单将在学生处网站及公告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举行全校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用工部门和学院要明确专人负责评选工作,按照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总结和评选工作。
(二)各部门和学院严格审核,确保所有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资料如有作假,则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不得递补其他人员。
(三)各用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学生评优中营造良好氛围,进而推动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的良性发展。
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23-65910049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 2022-2023 学年度勤工助学学生先进个人申请表》
2.《勤工助学工作心得体会格式要求》
3.《重庆师范大学 2022-2023 学年度勤工助学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
4.《重庆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学生先进个人汇总表》
勤工助学评优附件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