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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 发布人:招办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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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重庆市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渝教计发〔2023〕2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位授予

门类

修业

年限

招生计划

培养学院

1

教育学

教育学

二年

65

教育科学学院

2

软件工程

工学

二年

65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3

工商管理

管理学

二年

20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3年重庆师范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申请报名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3.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选拔以“申请审核+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31日9点-6月5日17点。

2.报名方式

发送标题为“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的邮件至指定邮箱:1542780540@qq.com,同时严格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材料

(1)《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须同时发送word电子版、考生手写签名后的PDF格式扫描件);

(2)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的扫描件(JPG或PDF格式);

(3)近期免冠证件彩照电子版(以身份证号命名,480*640像素,大小不超过100K,JPG格式);

(4)《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一览表》(附件2)。

4.报名注意事项

(1)一名考生仅可填报一个专业。

(2)报名材料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文件以“姓名+报考专业+联系电话”命名,在报名邮件内以“附件”形式上传,文件大小控制在50M以内。

(3)报名材料扫描件要求彩色扫描,清晰完整,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报名无效。

(4)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错填、漏填、弄虚作假等后果自负。

(5)报名材料的提交时间以我校指定邮箱的收件时间为准,逾期发送报名材料,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核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确定入围面试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审核结果将于2023年6月7日左右在“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三)面试考核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所报专业的现场面试,面试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30分),逻辑思维(30分)、语言表达(30分)、心理素质(10分)。

面试考核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周六)前。面试考核要求、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提前在“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

(四)录取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面试考核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名单在“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期为三天(2023年6月12日-6月14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于2023年9月1日至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入学以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身体和入学资格条件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本人签字确认的《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原件。

2.《重庆师范大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四、其他说明

(一)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注“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写实性学习证明。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等被取消授位资格的,不授予学士学位且不具有恢复学士学位申请的资格。

(四)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五)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在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读期间,不得转专业、不参与免试研究生推荐。

五、联系方式

(一)面试资格审核结果、面试考核参考须知、拟录取名单公示、入学报到通知等重要事项将及时发布在“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cqnu.edu.cn/),请报名学生注意查看。

(二)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区大学城中路37号。

(三)咨询电话:023-65910321;023-65910131;023-6591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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