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师委组〔2017〕32号
关于第58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开学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党委党校第58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定于11月18日开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班情况
一班(大学城校区):文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美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班(大学城校区):化学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
外国语学院
三班(大学城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
四班(大学城校区):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音乐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五班(沙坪坝校区):继续教育学院
六班(北碚校区):初等教育学院
七班(合川校区):涉外商贸学院
二、教材领发
请参训学员以学院为单位于2017年11月16日前到组织部(大学城校区综合办公楼419室)领取学习资料。
三、课程安排(详见附件)
四、座次安排(以下发的座次表为准)
五、工作要求
党校将入党积极分子入学前的动员培训作为整个学习培训的首要环节和重要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采取集中方式进行动员培训,提出严格要求,确保培训效果,并将下列要求告知参训学员。
1.党校学员学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每次上课应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按座次表就坐。
2.党校实行无手机课堂,学员上课前应关闭通讯工具,除带规定的教材、资料、笔记本外,不得带任何与党课无关的书籍资料进入教室。
3.党校学员的学习成绩坚持考试和考查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原则。考查成绩占30%,包括上课出勤、撰写实践报告、心得体会和参加班组活动;考试成绩占70%,主要指党校结业考试成绩。
4.严格考勤管理,把学员出勤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学员在参训期间缺课一次,迟到、早退两次即取消考试资格。如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培训的,应提前出具书面假条(经辅导员签字同意并盖有学院鲜章)交至党校班主任处,不得事后补假。
5.党校学员应按时参加结业考试,一般不得缓考。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须于考试前持有关证明,经送培单位党组织审核交党校办公室批准备案后,方可缓考。被批准缓考的,应参加次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结业考试。
6.党校学员在党课考试中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舞弊者,成绩以“零分”记入,在校期间不得再参加党校培训,并进行严肃处理。
7.党校学员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并由送培单位举行结业典礼,为学员颁发《中共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结业证书》。
附件:重庆师范大学党委党校第58期入党积极分子培
训班课程表
中共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