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渝教督发〔2022〕3号)文件精神和《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重师发〔2022〕60号)具体要求,学校将于2025年上半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做好审核评估的自评自建工作,全面实现审核评估工作目标,按照学校评建工作日程安排,学校决定启动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工作,各教学单位要结合审核评估范围及要素,在全面自评自建的基础上,组织撰写反映自评结果的写实性报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方针,全面梳理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展示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效和特色,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发展过程中的不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推动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自评报告要求
(一)内容要求
按照《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要求,各学院成立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组,明确撰写责任人及分工。自评报告撰写参考目录、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院自评报告撰写指导》(见附件)。
(二)撰写要求
1.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仔细研究《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内涵》《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院自评报告撰写指导》,明确审核评估指标、审核重点内涵、撰写要求,在深刻理解并把握审核重点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
2.自评报告内容应遵循实证性原则,撰写要处理好自评报告与基本状态数据、教学档案统计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并相互印证,做到逻辑清晰、前后贯通,充分反映学院建设的成就和问题,特别是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效果和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三)格式要求
1.以指标序号命名,Word格式。标题用方正小标宋简体GBK二号,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二级标题黑体小三号,三级标题用方正仿宋GBK小三号加粗,正文用方正仿宋GBK四号、26磅行距。
2.表格:表名置于表的上方,宋体五号居中,表格内文字为宋体,大小根据表的内容自行调整;图:图名置于图的下方,宋体五号居中,单倍行距。
三、其它事项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经学院院长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学院自评报告(纸质版)报综合办公楼232室,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52529680@qq.com。
联系人:余健,15902359428;郭姝婷,18875037815
附件: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院自评报告撰写指导
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